第四十五章 出版合作敲定(1/2)
陈家华当初创作《终结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为了赚钱。
当然他也希望这部小说能够被改编成电影。
这倒不是为了那点改编版权费,而是因为小说改编成电影之后能够刺激小说的销量。
《终结者》的电影项目,陈家华很难插得上手。
就算能插上手,份额也不会太多。
对於他来说,与其贪心於电影的利润,还不如安心拿版税的收益。
只要《终结者》电影全球大卖,小说自然也能跟著大卖。
因此对於陈家华来说,选择出版公司的標准很简单。
一是公司规模必须要大,不然等到电影大卖,出版公司渠道跟不上,那就白瞎了。
第二则是公司最好能够和好莱坞有一定联繫。
在好莱坞,改编电影一直都很普遍。
诸多电影公司,尤其是好莱坞八大,一般都和几家固定的出版公司有一定的合作。
一般有新书上市,电影公司都会先瀏览一遍,看是否有改编成电影的价值。
当然,除此之外,他们也会一直关注著《纽约时报》的销量排行榜。
这个榜单中的书,如果没有被人捷足先登,那就要靠拼財力了。
而挑选上市新书,则属於提前下注,代价会更小一些。
因此对於和好莱坞几乎没什么联繫的出版公司,就算条件再好,陈家华也不会合作。
如果小说无法被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注意到然后改编成电影,以陈家华一个东方人的身份,小说销量很难高到哪里去。
作为一个新人,出版公司也不可能给予太好的推广资源。
再者说,陈家华也不希望《终结者》这部电影因为他造成的蝴蝶效应给扇没了。
这段时间,在陈家华的精心挑选下选定了三家出版公司,都是比较符合他標准的。
麦克米伦出版公司、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以及企鹅出版集团。
在后世,欧美出版行业有所谓的big five的说法,也就是实力最强的五家商业出版集团。
以上三家都是后世big five中的三家,只不过企鹅出版集团是和兰登书屋合併之后占据一个席位。
但就算单独將企鹅出版集团拎出来,实力也是业內前十的存在。
这三家公司还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英国公司,总部却都在纽约。
英国大部分行业的巨头公司一般都会在香江有分公司。
美国除了金融行业,其他行业的大公司对香江的关注度则比较小,他们的重心一般放在日本。
因此对《终结者》比较看好的大都是英国出版公司。
美国和英国都是穿一条裤子,这方面不会有什么影响。
就像以上三家大公司,註册地虽在英国,却將总部放在美国,显然市场重心也是在美国。
隨后近一周的时间,陈家华都是在和这三家出版公司接触。
或许是他们觉得陈家华年轻好忽悠,不约而同地表示想要买断《终结者》的全版权。
直接拿一笔钱,然后这部小说就和自己无关了。
陈家华傻了才会答应他们这个条件,而且钱也不多,不过二三十万美元。
他们似乎达成了某种默契,刚开始一直咬紧这个条件不鬆口。
陈家华当然不会搭理他们,立马去和其他公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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