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露易丝,你也不希望自己被拿去壮阳吧(1/2)
“做什么都可以?”
格伦眯眼打量露易丝,再度確认了一下。
“没,没错!”
露易丝吞了口唾沫,重重点头,然后像想起什么事情,赶忙再补充了一句:
“前提是不能伤害我!不能让我……卖血卖鳞片之类的!”
露易丝生怕自己的结局像书里描述的那样,被关在黑漆漆的铁笼里,四肢脖颈都被精钢铁链捆住,一天到晚填鸭式地餵各种补剂。
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群穿著白大褂的人围著她,撬开龙鳞,硬生生將针头懟进去。
在大功率抽血泵引擎的嗡嗡声中,她的龙血顺著大腿粗的橡胶管,哗啦啦地流向黑市,落入展柜,被戴著动物面具的富人们爭先恐后的拍下。
这种场景光是想想,露易丝就觉得有一股寒意从毛孔钻进皮肤里,沿著脊背往身上躥。
要真过上了这样的日子,还不如死了算了。
露易丝不由得打了个寒噤,她缩著脑袋,下意识往后退了两步。
她眼里闪动著惊慌,像警觉的幼兽,小心翼翼的打量著对方的態度。
看著露易丝畏首畏尾的样子,格伦摩挲著自己的下巴,不禁陷入了思绪。
他能让这条龙做些什么?
和她契约,成为一名龙骑士,然后骑在她身上然后大杀四方?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格伦瞬间就否决了这个想法。
如果不是穿越,那泥头车撞碎肉身的那一剎那,自己就已经死了。
好不容易多活一世,已是上天垂怜,怎么可能把心思放在打打杀杀这么危险的事情上。
抱著美好富足的生活不去享受,反而选择这种刀尖舔血的生活,傻子才这么做。
格伦的思绪如同枝椏生长,向外发散。
亦或者说,退而求次,像是养宠物一样,养一条龙在家里玩玩?
这听上去还不错。
但问题是,格伦深知自己就是头纸老虎,並没有能够长久驾驭住龙的实力。
虽然这条白龙看上去傻乎乎的,一脸人畜无害的模样。
可有个事实格伦无法反驳,即便是自己主动找的麻烦,但她確实杀死了自己的前身。
要是未来哪天自己被揭老底,龙作为暴戾的野兽,分分钟翻脸也说不准。
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可能性,格伦还不敢拿自己的小命当赌注。
那看起来真就只有放她一条生路这个选择了。
格伦无奈的耸耸肩,他张开嘴,第一个字正要从喉咙口处跃起的时候,他忽然想起原身来到这里的目的。
那群起鬨想让自己去干这条白龙的朋友,他们作为基金会董事们的后代,和自己从小一起长大,想著法子互相损对方。
本来只是开个玩笑,结果前身估计是喝了酒,脑子浆糊了,放下大话,说“我不屠龙谁屠龙”,然后做出一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復返”的架势,头都不回地走了。
如果自己就这样一个人回去,倒也没啥。
但根据前身的记忆,格伦估摸著要不了多久,短则数小时,长则一两天。
他们就会驾著喷了紫红色火焰样式清漆的跑车,停在自家前院耀武扬威,问自己“不是说好去屠龙了吗?那条白龙去哪了?”之类的云云,然后等著看自己笑话。
说不定还会带上专门的摄影师团队,把这件事录下来,做成他的黑歷史,说不定还会在他婚礼当天播放。
绝对不能放著他们肆意传播自己的黑歷史。
若要是把这条龙给带回去,嚇一嚇他们,等保住了自己的顏面,再放她一条生路也无妨。
格伦觉得这个思路没毛病。
虽然自己什么都没干,就驯服了这条龙。
但话又说回来,这里並没有其他见证者。
只要再恐嚇一下这只呆龙,让她配合自己演戏,他作为史上最强屠龙者的后代,跟对方在小树林里大战三百回合的故事,还不是任由他自己添油加醋。
一想到这,格伦斗志焕发的看向露易丝:
“对了,先自我介绍吧,你叫什么?”
“露易丝.埃…埃多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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