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6章 镇泼猴于此山,警世间嗔痴人(2/2)
随着海量恒星能量汇聚于蕾娜,其本人也变成了一颗小太阳,靠着和精神力完全不相干的外部力量,慢慢打破了丹磊的精神压制。
丹磊见状,也不加力,任由蕾娜在自己的压力下逐渐掌握自身的力量。
丹磊这么做,是做给再次躲起来的毛神看的。
烈阳现在还是很富的,潘震只要懂事,后续应该会送来不少礼品。
蕾娜也算不负丹磊所望,在精神威压下,靠外部力量加持给予自己信心,愣是以量变达到质变,一身娇喝化身一颗小太阳,突破了丹磊的精神压制。
然而,丹磊在蕾娜突破压制的同一时间,在保持着孙悟空的束缚情况下,一个闪身贴近了浑身被高浓度恒星能量包裹的蕾娜。
随后伸手一弹指,直接弹到了蕾娜的额头上。
丹磊这一弹,把一丝记忆命途之力打进了蕾娜大脑。
蕾娜只感觉自己眼前一黑,等意识恢复,自己汇聚的恒星能量已经被丹磊汇聚于手上,练成了一块赤红色的晶石。
恒星能量也是星球能量,如今的丹磊,靠着令使级的均衡之力,将其练成能量结晶并不难。
更何况蕾娜刚刚那波所汇聚的能量根本达不到太阳全部能量的万分之一。
完事后丹磊看着蕾娜,点头道
“看样子,多少还有点主神样。
罢了,二十多岁的主神也是主神,今天给你个面子,猴脑就不吃了。”
说完,丹磊回到孙悟空面前,再次忽悠道
“看在烈阳主神面子上,你今天死罪可免,但活罪难逃。
不过,你也别不服气。
你的孙悟空之名真就是偷别人的,我知道真正孙悟空的结局。
他在取经之后放弃了佛位,想要回果山清修,结果因逆天意而行再次被玉帝讨伐。
由于被金箍所困,为了摆脱宿命,他自杀让将自己六根分化,如今正等着天命之人重聚六根摆脱仙佛束缚。
你不是天命之人,只是不知谁用其名字和设定创造的人造三代兽体。
而且,听长辈说,那猴子就喜欢和妖混在一起,只要不是那种害人的妖,它可不会张口闭口妖精妖精的。
另外,论华夏正统,高扬斯卡娅可比你正统,她原先可是女娲座下之妖。
只不过,神话传说不等于现实,神仙亦有成王败寇之说。”
丹磊这么一说,被录入完整神话的孙悟空立刻意识到了丹磊指的是谁,它眼睛瞬间瞪圆了看着高扬斯卡娅,随后说道
“你竟然敢带着她,你到底是什么人?
还有,我不接受烈阳的恩惠,你杀了我吧!”
这孙悟空显然也是知道自己今天栽了,不知道谁设定的高自尊心让他只想求死。
并且,他明显不太能接受自己是因为烈阳之神活下来。
只可惜,这个世界,从来不是你想死就能死的。
丹磊根本不回话,一挥手,虚数龙爪直接将孙悟空以光速摁至月球面向地球的那一面。
随后龙爪的虚数之力在丹磊的控制下自动形成以恒星能量晶石为核心的封印阵法,压制孙悟空体内的暗能量的同时,利用太阳对月球照射那点恒星能量维持孙悟空的生命。
保证他既无法挣脱束缚,又死不掉。
并且,丹磊调用了大量落入月球的陨石,形成一座巨大的陨铁龙爪山当太阳能板。
超神孙悟空就露一个猴头被封印在山下。
地球上的人,只要在天气好的时候用民用望远镜,便能看到这座龙爪山,以及山上用五种主流文字写的大字
“镇泼猴于此山,警世间嗔痴人。”
完事后,丹磊对着蕾娜说道
“对我不敬,砸坏我安置信仰者的生态舰,看在你的面子上,小惩大戒压他五百年。
他不是顶着孙悟空名号吗?孙悟空当年体验过的日子,他自然也要体验下。
不过,我不是如来佛祖,我允许保释。
告诉超神学院,想要提前把孙悟空放出来,就拿出我满意的东西来交换。
当然,你们也可以自己想办法把他救出来,只要能承受我后续的怒火。”
说完,丹磊也不管蕾娜,放出上百魔导傀儡,和材料,让它们去修生态舰,然后对全程观战的彦和追说道
“两位天使小姐,请吧,这生态舰大的很,一个招待室坏了,还有其他的。
我们好好聊聊互相帮对方找人的事情。
高扬斯卡娅,我们走吧。”
说完,丹磊带着高扬斯卡娅率先飞向生态舰,为彦和追引路。
丹磊刚刚的霸气和霸道再次给彦和追留下了深刻印象。
同时,她们心里也暗自庆幸,对比孙悟空,丹磊对自己的惩罚,真的已经很客气了。
智慧生命就是这么奇怪,如果说,之前彦和追对丹磊用幻术迷晕自己五天,泡了四天海水有怨气。
现在对比孙悟空的结局,两人是一点怨气都没有了。
甚至彦和追还觉得丹磊对自己两人挺客气的,好感度都莫名其妙的涨了一点。
丹磊此时的要求,彦和追自然不会拒绝,赶紧跟上。
至于蕾娜,虽然被丹磊丢在一边,但刚刚丹磊那一下弹指就是对她的警告。
蕾娜确信,丹磊刚刚要杀自己,绝对不比捏死一只蚂蚁难。
感受到了巨大的实力差距,让她不敢对丹磊摆什么烈阳女神的架子。
而且,蕾娜意识到了一件事,那就是,这个宇宙到底还是用实力说话的。
孙悟空不自量力,非要招惹强敌,只能落得被封印五百年的结局。
看样子,自己不能对自己的实力沾沾自喜了,地球雄兵连自己得带起来,自己实力也得增强,不然没法在丹磊这种真神面前挺直腰板说话。
想清楚后,蕾娜直接飞向地球。
孙悟空得事情,还是需要向杜卡奥他们说下情况的。
如今的地球根本招惹不起丹磊,因为孙悟空与丹磊敌对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