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毛冠鹿(2/2)
这段时间也弄了一些別的竹鼠,就是长得没那么快,还需要缓一缓。
等到了下旬之后,向星抽了个机会,去表叔家玩,带上了老婆和孩子。
这回就不用单独赶路了,小白和白雪也能跑很长的距离,实在累了,把车筐里的东西垫一垫,让它们轮流坐一会儿也挺好,这样可以节约一下时间,还能保留点运动量去追野货。
老婆和孩子就暂时放在表叔家,前面的山路可能不太方便,除非在前面稍微走一走,那还可以。
等到了红楼村,向星把单车停下,表婶早就提前泡好茶了,他们前段时间就跟表叔说过,今天会来。
祝海燕下了车之后,把小女儿一抱放到地上,对著表叔表婶喊道:“表叔,表婶!”
祝海燕又转头对小女儿说:“冬芹,你看,你应该叫他们什么呀?你还记不记得?”
向冬芹好久没来表叔家了,真给忘了……
这时候祝海燕在她耳边轻轻说了两句,她很快喊道:“表爷,表娘!”
喊完之后,还不忘把自己的年龄报上:“我今年四岁多啦!”
小女儿不仅打了招呼,还顺便报了年龄,真是聪明。
刚才祝海燕没跟她说报年龄的话,就告诉她应该怎么称呼而已,她没想到这个小傢伙脑筋动得还是挺快的,还到处得意自己四岁多了。
哎哟,这个小傢伙,表婶以前还抱过好多次。
向冬芹很快走过去,又叫了几声“表爷”“表娘”,在叫他们的同时,见到表叔家前院这边绑著一匹马,另外一匹被牵出去用了,还没有回来。
向冬芹大喊道:“阿妈!阿妈!阿爸跟我说过的,你看这个,这个有点黑色的就是青马,我知道,我认识!”
表叔没想到她还认识青马,有点厉害,便夸道:“哟,冬芹,你认识马呀?这么厉害呀!我像你那么小的时候,可不认识马欸。”
被夸的小女儿甚是得意,又看了妈妈一眼,扭头对表叔说道:“是啊,阿爸跟我说的,马有好几种顏色,我认识五种!”
表叔一听,发现她真懂,便笑道:“挺好挺好,挺厉害的!”
他们聊了好久好久的天之后,向星准备带著狗和云豹去山里追野货。
小孩子本来想去来著,但是房间里走出一个小女孩,是大表哥的女儿,比她小一岁,向冬芹应该叫她表妹。
这小女孩的名字倒是简单又好听,叫做周小天,天上的天。
表叔拍了一下小孙女的肩膀,对她说道:“小天,这个是你表姐,表叔的小女叫冬芹,冬天的冬,芹菜的芹,冬芹比你大一岁哦。”
向冬芹听到忽然冒出一个小表妹,满是得意。
欸,自己比她大一岁多,厉害多了!
她觉得自己比三岁的小孩子会的东西,厉害得不是一点半点,在她看来,三岁和四岁的差距还是相当之大的,哈哈。
过了一会儿,她们很快就去后院玩了。
表叔家的后院比向星家的后院要大不少,而且和岭地连成一小片,没有明显的围挡,就是拿一些树木和柴稍微拦一拦,不让鸡钻进来就行,没砌很明显的围墙,和野山岭的岭脚融成一片,很是美观。
后院里种的菜也挺多的,菜心都冒了出来,一看就特別甜。
她们很快在后院里玩起了过家家,玩累的时候一抬头又看到那匹青马,青马对著她露出牙齿,像是在笑一样。
人好不好,一看就知道,小女儿也能分辨出来,以前爸爸教过自己很多事情,认识马和怎么跟马交朋友,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过了良久,向星才知道大表哥去隔壁镇忙了,表叔要在家里忙別的事情,都没法陪他去山里,他便决定缩小活动范围,不去太远的地方。
他把之前走过的地方的套子都看了一遍,又重新布了一些陷阱,此时时间过去得还没多久。
小白和白雪兴奋得上蹦下跳,又回到了熟悉的野山岭。
它们之前在家里憋得太难受了,它们才是属於这片领地的主人。
他让鼻子最灵的白雪去嗅毛冠鹿的味道,却没什么发现,毛冠鹿有段时间没在这出现了,原来的气味被其他野货干扰,闻不到踪跡了。
如果跟著脚印找,那也太麻烦,向星索性就不找了。
他转身回到上次发现的山洞,之后又往前面走了一段时间,又发现一个新山洞,便想著给这个山洞改装一下。
过了许久,向星差不多砍完了木头,就给山洞铺上树枝和乾草,以后用来临时休息就方便了。
他正要往附近放一些野猪夹,此时白雪忽然一个箭步衝出去,连追了二十多米,很快又放慢速度,两只爪子放下来,低著头去嗅地面的味道。
它又抬起头分辨方向,隨后扭身朝著西南方向停下,又轻轻地走了几步,时停时缓,就这么走了二十多米。
他跟过来的时候,暂时没发现附近有什么大的野货。
小白的鼻子也挺灵的,但它没那么快反应过来,应该是目標离得比较远。
向星立即跑回山洞,把腰刀、防狼铁棒、小火銃以及弹弓等等都拿齐,再拿了一条长树棍,便又返回去跟上白雪的步伐。
白雪的鼻子是最灵的,曾经的岭上霸主,终於回到了它的领地,向星心想下次再遇到狼群,非得让白雪一巴掌拍死它们不可。
他们这么一追就追了三里路,三里路算下来是很远的距离了,后面又追加了两里路,总共便是五里路,它走的速度还是挺慢的。
前半段路白雪走得慢,后面又加速,之后又减速,反覆绕著路追寻那带点血腥的味道。
这味道有点淡,应该是前天留下的,也就白雪能闻到。
小白的鼻子没那么厉害,它有时候能闻到,有时候又断了线索,需要白雪来带路。
在家里的时候,小白是主导,但到了岭上它们就换了位置。
他这时候才觉得有匹马多好,若是这五里路不用自己追,直接骑马追,那得多快啊。
到了某个岭沟的底部后,小白要往岭峰上走,向星发现它的脚步越来越慢,鼻子嗅的频率更高了,看向前面,应是离猎物不足两百米了。
他便慢慢跟上去,上了岭峰之后,它的速度更慢了。
刚上岭峰,向星便发现一棵小八角树下传来异动。
这时小白和白雪立即趴倒在地,防止被猎物发现,向星也侧躲在高灌木丛里一动不动。
八角树下的异动很快就停了下来,那个地方算是一个小高位,如果以后真在遇到猎物,自己从这里开枪是不保险的。
这时候白雪发现还有一条去路,就是往更高的岭峰上冲,而且下面又是个陡坡,猎物跑起来速度会更快。
以毛冠鹿的实力,狗一般是追不上它的,云豹追起来也有点吃力,若是能轻鬆把它制服,那当然是最好的。
白雪看清猎物的位置之后,扭头看了向星和小白一眼,隨后渐渐后退,回到刚才那条路上。
向星都有点看懵了,白雪怎么后退了?难道是想迂迴包抄?它有这么聪明吗?
很快,白雪后退了几下,便扭身跑向岭峰,专门找长满高灌木的树丛慢慢潜入过去。
虽然白雪的身高不矮但它的身体柔韧性特別好,一些低矮的地方,它往下一趴就能钻过。
所谓的猫科动物就是这样,身体灵活得像水一样,十分方便,它一般而言比狗要厉害不少。
向星一看就知道今天十拿九稳能有收穫了,这边自己拿著枪,如果猎物退回那个岭沟,自己能开枪。
另外一面有小白守著,两面夹击,这野货肯定跑不了,他就是没看清楚具体多大,看样子应是几十斤,不太可能超过百斤,怎么看都不像。
白雪的潜伏速度比向星想像中要慢一点,因为它知道猎物还没那么快发现它。
等白雪潜到岭峰路边的时候,向星见到那棵八角树下又传来异动,很快探出一个小脑袋,耳朵算是比较大的,脑袋小,脸长,脖子又细,身上是棕灰色的皮毛,毛髮算是偏长的类型。
这个野货跟林麝一样也有两颗长牙,是公鹿,也就是向星一直想要的雄性毛冠鹿。
大概有五十五斤,是很大的个体了。
毛冠鹿似乎察觉到了不对,向星正要开枪,只见它“唰”地一下往侧边绕了个弯,隨后很快又要回到正路上撒腿就跑。
早在路边设下埋伏的白雪,爆发极高的速度,一下子就把毛冠鹿咬住了。
毛冠鹿的牙齿基本上不好发力,它的牙是向下长的,目前威胁不到白雪,而它白雪这么一咬,小白也冲了上去。
向星跑过去的时候,白雪用自己的牙齿咬住了毛冠鹿细细的脖子,两只爪子搭在毛冠鹿的腿上,利用后背发力,防止毛冠鹿的前腿和后腿蹬到自己的肚子,避免发生意外。
这种天生的压制力是白雪骨子里的捕猎技巧,狗便没有这么复杂,只要能咬住猎物就行,很容易被猎物直接正踢或侧踢。
像云豹这种猫科动物就不会有这种意外,加上白雪的力气也足够大,很快小白也加入战场。
它咬住了毛冠鹿的其中一只腿,左闪右闪,躲避著毛冠鹿后腿踢向脑门的攻击。
小白的爪子没白雪那么灵活,它就直接坐到毛冠鹿身上。
毛冠鹿前腿的爆发力没那么强,小白也不是很害怕。
当向星走过来的时候,它们扭打在了一起,这只毛冠鹿长得还蛮漂亮的。
向星拿著枪快速走下来,把毛冠鹿的两只后腿和前腿按住,脖子被白雪咬著,暂时不需要太著急,隨即马上用自己的膝盖跪下来压住毛冠鹿的腿。
另一只手撑在毛冠鹿的脖子下方,对白雪小声道:“不要咬那么大力,不要咬那么大力!”
很快白雪就鬆开了嘴,直到这时候才没什么意外了。
向星去解腰间的绳索,只有一捆,另外有他的防狼铁棒。
这条绳子也挺长的,他把毛冠鹿的前后腿相互绑在一起,这样便足够了。
两只腿都绑住,毛冠鹿就发不出什么力气了。
五十五斤的重量对向星来说不算什么,向星看到这只毛冠鹿,就知道今年过冬的衣服钱又有了,单凭这个东西就足够有钱了,他知道毛冠鹿浑身都值钱。
这是公鹿,有鹿角,鹿皮现在正在换季,可以先放在家里养一段时间。
等它换皮完成再杀,这般皮毛能卖更高的价钱,而鹿肉可以直拉到镇上去卖,也能赚不少钱。
加上毛冠鹿的鹿心血、鹿血以及鹿肝、鹿尾巴、鹿筋等等,都有一定的药用价值。
哪怕是鹿胃、鹿肾都是好货,这个毛冠鹿跟麂子差別太大了,浑身都是宝,真不错!
他把毛冠鹿捆得差不多的时候,向星一手给它的头做了一个简单的笼子。
隨后轻轻掛在它的腿上,让它的头能形成一定的弯曲但不能让它弯得太厉害,怕它的颈部出问题,还要养它一段时间。
目前是十一月下旬,毛冠鹿没有彻底换毛完成,需要再养它一段时间,因此要保证它能正常活动。
將毛冠鹿的头和脚稍微固定之后,向星一手放在毛冠鹿的腹部,一手抱住它的脖子,把它抱了起来。
毛冠鹿的腿是挺有力气的,一直蹦蹦跳跳的,他后面想了想,从袋子里翻出一条破布,把毛冠鹿的脸和两只眼睛蒙住。
果真,很快这只毛冠鹿就没那么大动静了。
看得见的恐怖才是最恐怖的,给它的眼睛一蒙,它接收的信息量就减到了百分之七八十,一下子就安静下来了。
后面向星摸了摸白雪和小白的头,他不敢当面夸它们,怕它们骄傲。
他看了一下毛冠鹿的颈部,只有一些小痕跡,並没有被咬破皮。
白雪留了很大的余地了,如果它全力去咬,毛冠鹿的喉咙早就破了,血管也爆了,很快就会殞命,在野外基本上都是这样。
有时候白雪在村里会去试探別人养的大鹅,轻轻地咬大鹅一下,来练习捕猎技巧,並不是为了吃。
村里的狗都怕大鹅,白雪不怕,大鹅威胁不到它。
这回白雪的捕猎技巧真派上用场了,向星又摸了摸它们的脑袋,笑著说:“走走走,回去。”
他一手把枪扛到肩上,两手抱著毛冠鹿,快速往回走,只是有点可惜,这次没带扁担,只能用手抱著,而且这山岭弯弯曲曲、一上一下的,没办法弄个临时的托盘拖回去,有点麻烦。
走一段路才能到较为平缓的地方,到时候再找些材料做个托盘慢慢拖回去,总比抱著要舒服一些。
这一路上,他感觉毛冠鹿比刚抱起来的时候安静多了,还得是蒙眼睛这个办法方便。
他顺便也检查了一下毛冠鹿的情况,它的皮毛没有损伤,应该是在爭夺交配权的时候打贏了,前段时间大概率有过跟其他母鹿交配的机会。
能打贏还几乎无伤,这毛冠鹿確实挺厉害的。
向星心想如果今天只带著狗,大概很难抓到它,这个毛冠鹿还是蛮狡猾的,幸亏带了云豹。
云豹是专克它的天敌,不然真让它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