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高育良傻眼:你怎么把法条背得比我还熟!(1/2)
“知法犯法?”
刘星宇的声音,在会议室里迴响。
孙明站著。
身体却软成了一滩烂泥。
他的嘴唇在抖。
一个字也吐不出来。
高育良的脸色一变。
他端起茶杯,想要喝口水,掩饰一下。
“星宇同志,我们是在討论……”
刘星宇看都没看他一眼。
他的目光,依然钉在孙明身上。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態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你考虑了吗?”
孙明额头的汗珠,滚了下来。
“还有,《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態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这条,你考虑了吗?”
孙明的西装,已经被汗水浸透。
他想坐下。
腿却不听使唤。
刘星宇往前走了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承担损害是由排污行为造成的初步举证责任。”
“第七条。”
“排污者否认其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係的,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係承担举证责任。”
“这两条,你的判决书里,写进去了吗?”
整个会议室。
只能听到刘星宇的声音,和孙明越来越粗重的喘息声。
高育良那张温文尔雅的脸,开始僵硬。
他带来的那帮“法学专家”,一个个低下了头,不敢去看刘星宇。
李达康坐在椅子上。
他没说话。
但他狠狠地攥紧了拳头。
太他妈的解气了!
刘星宇还在继续。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75號。”
“关於『天河市绿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公共水源案』。”
“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判处企业法人代表有期徒刑十五年。”
“孙庭长。”
刘星宇的声音平静得可怕。
“这个案例,你学习过吗?”
孙明的身体晃了晃。
他扶住了桌子。
“我……”
“没学习过?”
刘星宇打断他。
“那我再提醒你一个。”
“指导性案例第92號。”
“『清水县宏发纸业恶意排污案』。”
“当地法院判决,永久吊销其生產许可证。”
“並责令其承担流域生態修復费用,一点八亿元。”
“这个案子,你知道吗?”
孙明不说话了。
他只是发抖。
像寒风中的残叶般颤抖。
刘星宇终於不再看他。
他的目光,慢慢移动。
落在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凯的脸上。
郑凯的身体骤然绷紧。
“郑院长。”
刘星宇开口。
郑凯几乎是弹了起来。
“到!”
“你是省高院的院长。”
“全省法官的业务培训,归你管。”
刘星宇的声音不重。
却让郑凯感觉像有座山压了下来。
“我就想问问。”
“贵院的法官培训。”
“是不是只教他们怎么写法学论文?”
“只教他们怎么引用康德和黑格尔?”
郑凯的脸瞬间涨得通红。
“省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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