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责任有限(2/2)
“公司法人?”
眾人再次不解。
陈默沉吟了片刻。
“初创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制公司,也就是责任有限。”
眾人越听越迷糊了。
“简单说,就是法律上把这个公司当作一个人来看待。”
陈默看著他们迷糊的模样,继续解释道。
“比如我和老刘一起投资一百万建立了一个公司,老刘投了七十万,我投了三十万。
“如果它欠款一千万,但是他总共就价值一百万,那么剩下的九百万就不用还了。”
“直接申请破產,老刘亏七十万,我亏三十万。”
“简单来说,股东们投了多少钱最后亏也就是那些钱。”
“火烧不到股东们身上。”
老朱一听,总感觉有些不对劲。
“那这样的话,那借钱的人呢?借的钱不就平白无故没了?”
陈默耸了耸肩。
“那跟我没关係了,自认倒霉唄!”
“反正公司已经破產,已经没钱了,你还想怎么样?”
老朱沉默了,眉头皱了起来。
陈默顿了顿,继续说道。
“同样还有法定代表人,就是依法代表这个法人行使职权、签字的那个具体的人。”
“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他签的字,很多时候就相当於公司盖了章。”
朱棣立刻追问。
“那这法定代表人岂不是权柄极大?万一他胡作非为,欠下一屁股烂帐,岂不是坑了所有股东?”
“问得好。”
陈默点头。
“所以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责任也有规定。”
“他如果违反法律、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公司犯罪,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选谁当这个法定代表人,至关重要。”
“他必须是信得过,並且懂得基本规矩、行事稳健的人。”
话语刚落,所有皇帝不约而同地看向了自己的太子。
信得过?
懂规矩,行事稳健?
这不就是在说太子吗?
四太子互相对视一,纷纷向前一步拱手道。
“儿臣愿为父皇分忧!”
当然了,朱棣除外,他家太子在监国。
朱棣皱了皱眉头。
总不能真让太子过来吧?
那这样的话,朝廷怎么办?
他还想后面开著车去北伐呢!!!
但太子一个人也不可能忙著两边的事情啊?
“要不让老二那小子?”
突然,朱棣眼睛一亮,但很快又猛摇头。
“就那小子那个逼样,別到时候把老子公司霍霍没了!”
“那还能有谁呢?难不成让老三?”
老朱见朱棣沉思,不用想都知道他在想什么,一巴掌拍了过去。
“想啥呢!!!你当然是跟咱一起一个公司了!”
“法定代表人不用想了,就標儿了!”
“爹……可我这是永乐朝啊,跟你洪武可不是一个……父皇英明神武,儿臣支持父皇的决定!!!”
朱棣捂著脑袋,本想说些什么,但见朱元璋又开始解腰带急忙改了口。
“这还差不多!”
老朱將腰带扶好,坐回了椅子上面。
陈默见状,笑了笑。
“说完公司法人,再来说说註册用地,这个也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