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5章 『丧尸』围城?(1/2)
与屠猎户议定,刘稷当晚便下了山。
由屠猎户带回来的消息,自然也被刘稷说给了樊庄听。
樊庄的反应,也並未出乎刘稷的预料。
“繇使君赴任下邑,好坏参半。”
“且木已成舟。”
“倒是中阳里……”
“唉……”
“——丰、沛二县,本就一衣带水,相距不远。”
“丰县出了中阳里这么个『贼窝』,日后乱起来,贼人未必就不会从中阳里,顺泗水而下小沛。”
…
“更何况中阳里,只是老猎户途径丰县、偶然撞见的。”
“除了中阳里,丰县还有没有別处?”
“其他的县——如薛县、萧县,有没有?”
“甚至於小沛,也未必就没有哪乡、哪亭,早已在暗中,成了又一个中阳里……”
言罢,樊庄不免一阵摇头唏嘘,儼然一副愁眉不展的模样。
——流民。
说一千道一万,问题的根源,还是源源不断,且越聚越多的流民。
何谓流民?
按照当今汉室现行的律法,流民的官方定义,是非法流动人口。
要想弄明白,何谓『非法流动』,就需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合法外出。
当今汉室,民眾想要合法离开本县,是需要县衙出具传、引的。
具体而言,便是向县衙说明:我是谁,家住哪,出於什么目的,打算去什么地方;
什么时候出发,走哪条路,去找谁,多久回。
理由正当、必要,申报材料齐全,往返时间、路线皆合理,县衙才会批准此人外出。
批准的方式,便是向此人出具传、引。
传,其实就是通俗意义上的介绍信。
內容大致为:我xx县,批准持有此『传』的某某,因什么目的前往某地,並为此人做担保。
引,则是路引,同样盖有县衙公章。
其上,记录持有者的姓名、籍贯,外貌体型,以及始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往返路线。
…
就拿此番,从沛县出发,去了趟下邑的屠猎户来举例。
在出发之前,屠猎户前往县衙,给主簿塞了点钱,顺利得到了传、引。
传上写:我沛县,批准持有此『传』的泗水亭后山猎户屠坚,因访友前往下邑,为屠坚做保。
路引则记录著:屠坚,沛县泗水亭后山猎户,身高七尺一寸,稍壮;
面黑须短,塌鼻薄唇,左眉下一寸、嘴右上半寸有痣。
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自小沛出发,途径丰县,抵达下邑,再经丰县归沛。
——传、引拿到手,屠坚便启程,经过丰县时前往当地县衙。
查验过传、引,確定没有问题,丰县县衙便在路引上盖下官印,並备註:七月十五,屠坚经过丰县。
屠坚再次出发,抵达下邑,仍旧是前往县衙查验传引。
下邑县衙查看路引,確认屠坚来的路上经过了丰县,便在路引上盖印,並备註:七月十七,屠坚抵达下邑,七月十九归。
回来的路上,屠坚再次经过丰县,再次前往县衙。
县衙查验路引,確定屠坚去了下邑,且时间对得上,再用印並备註:七月二十,屠坚返程再经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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