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架感言(2/2)
盾与甲,是当时的货幣计量单位。一盾就是384钱,一甲就是1344钱。
最重,也就罚款一甲,无刑罚,更无斩首之说。
有人会说,陈胜吴广是因为大雨担误行期。
《徭律》又规定“水雨,除兴。”
也就是说因为下大雨,发洪水,徵发暂停。在路上遇到这样的事情,免予处罚。
陈胜吴广只需要到大泽乡官府办个爰书,到了渔阳就不会受到处罚。
也有人说,这是戍卒,不能用《徭律》来判罚。
既然是戍卒,就是军队了,当然是军队暴乱,再定性为“农民起义”,合適么?
秦朝残暴,不体恤百姓,百般盘剥,又是秦朝的暴行之一。
《云梦秦简·司空律》规定:“有罪以貲赎及有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駟。”
意思是说,若是家里穷,欠了官府的钱还不上,可以给官府做工,以工抵债。
工钱,明码標价,吃自己一天算八钱,官府给伙食,就是六钱。
甚至於,还规定了女人以工抵债的伙食份量,“女子駟”,也就是女人每顿给四分之一斗伙食。
由此可见,妇人给秦国官府做工,也是可以的。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鷇,毋毒鱼鱉置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槨者,是不用时。”这是《云梦秦简·田律》的规定。
在二月到七月要封山,不准砍伐,不准掏鸟窝,不准毒鱼憋,不准用网捕鸟。
因为这是万物復甦生长季节,需要保护好。
这是秦人的环保意识。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復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完城旦。”这是《云梦秦简·法律答问》里的记载。
意思是说,一个人偷牛的时候,身高只有六尺,不够判刑的標准,关一年,再量其身高,达到六尺七寸,可以判刑了。
秦国一尺,是23厘米,六尺就是1.38米;六尺七寸,就是1.55米,当时成年人的標准身高,够判刑的標准了。
这是在不知偷牛贼年龄的情况下,以身高来断其该不该判刑。
诸如此类的秦律还有不少,与我们固有印象中的残暴大为不同,就不一一列举了。
本书以出土的秦简为主,再结合史料来写,因而我笔下的秦朝与我们知晓的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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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下更新,还是老规矩,中午和晚上各更一章,再视情况加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