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纯商业会谈(1/2)
“新光”基金会与“育星”教育科技关於“儿童科技艺术公益中心”项目合作的第一次非正式线上沟通会议,在一种近乎肃穆的、高度专业化的氛围中,准时开始。
会议由“新光”方发起,通过最高安全等级的加密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屏幕被分割为两半,左边是“新光”团队,以宋知微为中心,两侧是基金会执行理事、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右边是“育星”团队,以一位四十出头、气质干练的女性ceo(公开资料显示为创始人之一)为中心,旁边是他们的运营总监、疗愈方案首席设计师,以及……一个摄像头角度略微偏后、光线稍暗的席位,屏幕上只显示著一个简单的灰色虚擬头像,旁边標註著“特邀顾问”。
会议室內,巨大的曲面屏前,宋知微一身深灰色丝质衬衫,长发一丝不苟地綰起,脸上化了淡妆,神情是惯有的、无懈可击的冷静专注。她面前的桌面上,摊开著双方提前交换的详细方案摘要和核心数据。手边放著一支笔,一个平板电脑,没有其他杂物。
会议开始,两边团队负责人公式化地互致问候,简单介绍参会人员。轮到介绍“育星”方那位“特邀顾问”时,那位女ceo语气如常:“这位是我们项目的特邀顾问,在特殊儿童教育及艺术疗愈领域为我们提供了关键的学术支持与方向指导,今天也全程参与会议,提供专业意见。”
灰色头像下,麦克风指示灯短暂亮了一下,传出一个经过简单处理、略显低沉但清晰的男声:“各位好。我是顾问。请多指教。”
声音很稳,没有任何多余的情绪。是林霽川。即使经过处理,宋知微依然能辨认出那声音底层熟悉的质地。她的指尖在桌下几不可察地蜷缩了一下,隨即恢復平静,目光没有在那灰色头像上停留,只是对著摄像头方向,微微頷首:“欢迎顾问先生参与討论。”
寒暄结束,立刻切入正题。
“新光”的项目总监率先发言,阐述了联合投標的整体构想,重点强调双方在科技系统整合、规模化运营、家庭社区网络支持(“新光”优势)与深度专业疗愈方法、个性化干预方案(“育星”优势)上的互补性。他提出了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设想:“新光”主导整体运营、科技平台构建及品牌推广,“育星”主导特殊儿童艺术疗愈中心的核心课程研发、专业师资培训及质量管控体系,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委员会。
“育星”的女ceo认真倾听,不时记录。隨后,她示意他们的疗愈方案设计师发言。那位设计师详细解释了他们的“非指向性艺术表达引导”理论如何在实践中適配不同障碍类型儿童,並提出了与“新光”的“情绪-兴趣”智能系统进行数据安全、合规对接的具体构想,希望能用科技手段更精准地评估干预效果,动態调整方案。
討论开始深入细节,涉及专业术语、数据標准、智慧財產权划分、预算分摊。会议室里只剩下清晰冷静的陈述、提问与回答。空气里瀰漫著ppt翻页的轻微电子音、键盘敲击声,以及专业討论特有的、略带紧绷感的专注。
整个过程中,那位“特邀顾问”极少发言。只有当討论触及某些特別专业、或存在爭议的理论基础、干预有效性评估標准时,他才会简洁地插入几句。他的发言异常精炼,直指问题核心,引用的文献和数据权威而前沿,显示出对这一领域极为深厚的学养和洞察力。他完全围绕议题本身,没有任何一句题外话,语气始终平稳、客观,甚至有些疏离。
“关於自闭谱系儿童对特定顏色的异常敏感与情绪唤醒之间的关联度,目前主流研究更支持个体差异性极大,不宜在系统层面预设通用规则。建议在初始评估模块,增加更细致的感官偏好测评,结果仅作为个性化方案设计的参考因子之一,而非筛选或分类依据。” 当“新光”技术负责人提出一个基於大数据分析的色彩情绪关联模型时,顾问冷静地提出质疑,並给出了更具弹性的建议。
“艺术疗愈过程中的『创作』本身,就是疗愈的一部分,其价值不完全甚至不主要体现在最终『作品』的美学或技术完成度上。因此,在效果评估体系中,对『过程性指標』(如专注时长、尝试次数、情绪释放表现)的权重,应高於对『结果性指標』的权重。” 当討论到如何量化评估疗愈效果时,他再次一针见血。
每一次发言,他都逻辑严密,论据扎实,完全立足於专业立场。他称呼宋知微为“宋总”,称呼“新光”其他成员也使用职位或“x先生/女士”,礼貌而疏远。他的摄像头始终是那个灰色头像,让人无法窥见其后的任何表情。他也从不在宋知微发言时插话,总是等待一个话轮自然结束,或由“育星”ceo示意后,才平静开口。
宋知微同样表现出顶尖职业经理人的素养。她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快速提炼要点,適时提出问题或给出决策方向。她对“顾问”提出的专业意见,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考虑,会指示团队记录、研究,在后续方案中体现。她的目光大部分时间停留在发言者身上,或面前的资料上,偶尔扫过屏幕右边那个灰色头像时,也是一触即收,没有任何多余的情绪泄露。
这是一场剥离了所有过往恩怨、私人情感的、纯粹的商业与技术研討会。两人如同任何两位初次合作、基於共同利益(公益项目成功)而坐到一起的企业家,在既定规则和明確目標下,进行著高效、务实、甚至不乏尖锐但始终保持在专业层面的交锋与磨合。
会议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最终,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原则上同意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下一轮竞標,並立即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就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条款、智慧財產权安排、联合方案细节及投標文件撰写,进行紧锣密鼓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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