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断案理论(2/2)
周易一脸自信:“经过我在老爷身边这么多年,我总结几点。”
“第一:死者不是男性,就是女性。
第二:不是熟人作案,就是陌生人作案。
第三:凶手不是本地人,就是外地人。
……
第八:很明显,死者在被杀死前,还是活著的。
第九:被害人通常性格比较靦腆,都不肯说出凶手是谁?”
李元芳:“……?”
听罢,一脸懵逼。
见李元芳面色凝重,双眼瞪的老大的样子,周易当即哈哈大笑:“哈哈哈。”
顿了顿,愣神片刻,回过神来:“狄兄,你应该是在和我开玩笑吧?”
“確实是开玩笑,不过你仔细想想,就会明白我说的那几点还是有些道理的。
你自己想想看,那些江湖人士就不算。
他们都会武功,从来都是飞来飞去的。
行踪不定。
江湖上的事情我不太懂,就不说了。
只说说平常的老百姓。
老百姓如果要出门,是要向官府申请的,要有官凭,路引,才能出门。
想要这两样东西,还要有保人给你做保。
除非是奔丧,探亲这等事情,没有正当理由,官府都不给办这两样东西。
一般人连自己县都出不去。
在规定的时间內,还要按时回去,没有按时回去,不仅仅是自己,连保人都要被处罚。
没有官凭,路引,只能在自己乡里转悠一下。
这年头,乡里面的人肯定都认识。
如果凭空来了一个外地人,自然惹人注意。
所以老百姓的空间其实是很小。
除了自杀,想要查明谁是凶手从我上面说的那几点开始开始分析推理,谁和被害者有仇。
情杀,还是为钱杀人,还是因为口角杀人。
在一个极小的空间內,想要找到凶手。
按照我上面说的几点开始进行分析,其实是有作用的。”
说罢,周易的胡扯,李元芳难得的认同的点点头。
周易这么一说,好像確实有几分道理。
通过上述几点,就可以缩小范围。
圈定固定的几个人。
然后一顿大刑下去,有几个人能承受的住?
当然唐朝这边也不是可以隨意用刑的,不能一上来就用刑。
要先五听,辞,色,气,耳,目,察言观色,查看人证物证等东西后,如果案犯確实有很大的嫌疑,仍然不肯认罪,才能用刑。
用刑也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要与同级审判官共同签署,才能用刑。
而且用刑,也不能一直用,用刑不能超过三次,每次间隔二十天,总杖数不能超过二百次。
不同罪,还有不同的杖数。
三次用刑后,还不认罪的,不能继续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要允许取保放了。
审问嫌疑人的只能审问这个罪行,不得额外给嫌疑人加罪。
像杀人属於重罪,一般人不会直接上来就用刑,会先询问,然后再用刑。
如果有目击证人,或者其他罪证確凿的,可以直接定罪,无需口供。
武则天篡位登基,改国號大周,但这些律法都是差不多的。
直接沿用唐朝的。
真实的歷史上不好说,反正按照周易那套瞎扯的理论来分析断案,至少要比电视剧里面的一些县太爷断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