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鲜花(1/2)
周日。
林陌原本定了六点的闹钟。这个点儿是跑早班的黄金期,尤其是周日,不少通宵的年轻人会点热乎的白粥或灌汤包。他在睡梦中已经闻到了配送箱里的油烟味,手指甚至习惯性地在枕头边摩挲。
手机没摸著。
他睁开眼,看见梨梨正贴著床沿站著。这小丫头把两只手背在身后,下巴微微扬起,嘴角憋著笑。
“叔,今天你是我的。手机我藏在米桶里了,闹钟也掐了。”
林陌盯著天花板上的霉斑,第一反应不是休息的喜悦,而是计算器在脑子里飞速转动。周日全天,要是肯卖力气,加上各种跑腿补贴和单价上涨,至少能跑出两百大几。
够梨梨吃好几顿加营养的午餐了。
他想翻身起来把手机抢回来,可转头看见桌子上摆得整整齐齐的碗筷。油条是从楼下王奶奶家现买的,还冒著热气,那两个荷包蛋煎得边角焦黄,像两个缩小的太阳。
林陌嘆了口气,坐起来,手指插进乱糟糟的发缝里。他觉得心口一阵空落落的。
外卖骑手这种职业,一旦停下来,就会產生一种强烈的负罪感,总觉得那些从指缝里漏掉的单子,都是在割他的肉。
吃饱喝足。
林陌在柜底翻扯了半天。那是件黑色的机车皮夹克,牛皮硬得发皱,腋下处还有点开线。
这夹克是大学那会儿,他为了去音乐社凑排场,勒紧裤腰带吃了一个月馒头才买下来的。
那时候的他,觉得自己只要抱起吉他,全世界的聚光灯都得跟著他转。
他把夹克套在身上。尺寸已经有点不合身了,拉链往上拽的时候卡在肚皮那里,还得收著气才能拉上去。
镜子里那个男人,胡茬没刮乾净,眼底青黑,皮夹克在他身上显得有点滑稽,像是个退役的摇滚乐手改行去卖了猪肉。
“刘铁军,看见没,你叔当年也是迷倒过万千少女的。”林陌整理著领口,试图找回当年的那股子混不吝。
梨梨眼睛放光,提著那个印著卡通图案的水壶,背上她那个装满散装饼乾的破书包,在门口蹦了两下:“叔,你这样特別像电影里那个救人的大侠!”
“走著,大侠今天带你见见世面。”
南沙中心的草坪,这会儿已经成了年轻人的租界。
空气里混合著电子菸、劣质香水,还有泥土被踩踏后的腥气。林陌已经很多年没钻过这种人堆了。他走在人群里,总觉得格格不入。周围的男男女女穿著露脐装,头髮染得像调色盘,有人在腰上掛著叮噹作响的金属链子,有人穿著拖到地上的阔腿裤。
他职业病又犯了。看到人群这么挤,他下意识地想,这地方要是送单,外卖车绝对进不来,光是停完车走进来,就得超时十五分钟。
梨梨兴奋坏了,她那一蓝一黑的眼睛在这个色彩斑斕的世界里简直看不过来。
“叔!那个姐姐的头髮为什么是绿色的?她是生病了吗?”
“那是时尚,这叫青青草原色。”
“叔!那个男的裤子上有好多兜,他能装得下一百瓶ad钙奶吗?”
林陌一边应付著梨梨那些稀奇古怪的问题,一边护著她往人群里挤。
他看见草坪边缘確实有几个穿著黄红工服的同行,正拎著外卖箱在保安面前求爷爷告奶奶。那些同行额头上的汗水顺著脸颊淌进脖颈里,眼神里满是焦虑和卑微。
林陌別过头去,不再看那些耀眼的黄橙红。
舞台上的灯光突然炸开。一拨又一拨的乐队轮番上阵,重金属的噪音震得地皮都在颤抖。
林陌一开始觉得耳朵疼,这种吵闹声让他心烦。可隨著节奏越来越快,他那种被生活压得死死的情绪,好像被某种强力的钻头鬆动了土层。他也跟著节奏轻轻晃动身体。
当回春丹乐队登上舞台时,全场的声浪几乎要把云层捅穿。
林陌和梨梨的位置本来就是靠后。前方全是高举的手机,像是一片由屏幕组成的森林。梨梨个头矮,急得直跺脚,两只小手抓著林陌的皮夹克袖子,拼命往上躥:“叔!我看不见!我前面全是后脑勺!”
林陌看她那副委屈样,嘆了口气,把皮夹克拉链拉开,蹲下身。
“上来吧,小祖宗。”
“骑大马嘍!”梨梨轻巧地骑在林陌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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