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因果和捨得(1/2)
在国內,公对公办事那是既不好办又好办。
所谓不好办,主要指的就是合同签署前的一系列的“前置”工作不好办。
这个懂的都懂,不敢多写,容易404。
所谓好办,那就是说一旦那些“前置”工作做到位,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基本上就没有啥让人为难的了。
其实要真说起来,高德搞的这件事就和过家家没啥区別。
如今是科学社会,一切唯科学论。
而不管是堪舆寻龙术还是更加神秘的五行瞳,如果要是按照现在的科学理论来评判的话,那可是妥妥的唯心论。
不过高德命好!
首先人家有一个大师兄鼎力支持。
其次,有郑工这层关係在,再加上这点勘探作业量对於人家有色矿业来讲压根就不算什么,所以这次勘探作业的“前置”工作很顺利的就完成了。
对於赵永兴来讲,既然他答应帮助小师弟了,那就得把这件事儘量的促成。
对於郑工来讲,他和高德的父亲是老交情了,自然也想促成这件事。
对於郑总来讲,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顺水推舟就是了。
毕竟人家有色矿业每年在勘探这方面都是有指標和最低勘探投入的。
有色矿业手中掌握著很多的探矿区块,要想维持这些探矿区块的探矿权,他们每年就必须要投入相应的勘探资金。
这些勘探资金,也叫最低勘探投入,是维持探矿权的必须投入。
如果你不投入资金进行勘探,或者投入的勘探资金达不到最低勘探投入的標准,那么一旦你的探矿权到期限了,国家是有权收回你的探矿权的。
对於有色矿业来讲,展开谢家山镍矿的勘探作业,本身就是维持最低勘探投入的硬指標。
如果没有找到矿,那也无所谓。
可如果见矿了,对於有色矿业来讲那就是一个意外之喜。
对於郑总本人来讲,那就是一份沉甸甸的业绩。
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最终才促成了这份商业普查勘探合同的签订。
这种商业性质的勘探合同基本上都是制式的,主要內容和之前赵永兴说的差不多,有义务和责任,也有相应的奖励。
双方签字盖章后,这份合同就算是签署完成。
隨后,赵永兴再次发动大召唤术,一个电话打过去,远在千里之外的天衢地勘队就开始行动起来。
一台履带式液压岩心钻机、发电机、以及钻杆、钻鋌、钻头等相关的配套设备被装上了一辆运输车,队里来的人坐上了高铁,向著千里之外的谢家山匯聚。
然后,赵永兴又代表天衢地勘队和高德签署了一份勘探作业合同。
这次勘探作业可以说是高德一手发起来的,而且先期的勘探资金也是由高德出资的,相当於高德出资僱佣天衢地勘队进行一次勘探作业。
同时这又是一次商业性的勘探作业,不同於地勘队的常规任务,所以赵永兴必须要代表天衢地勘队和高德签署相关的勘探作业合同。
一块签署的还有一份奖补合同,也就是俗称的探矿奖励合同。
这种探矿奖励合同也都是制式的,如果在这次钻探作业中能够见矿,而且矿体符合大规模工业开採的標准,那么高德个人將会获得有色矿业给天衢地勘队奖补的20%。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条件就是高德私人出资金打出来的这第一口探索孔能够见矿。
所有的探矿奖励,包括有色矿业给天衢地勘队的探矿奖励,也都是基於这一点。
也就是说,如果见矿了,而且矿体符合大规模工业开採的標准,根据矿体储量,假设有色矿业会给天衢地勘队一百万的探矿奖励,那么高德將会获得其中二十万的探矿奖励。
如果没有见矿,那么高德不仅得不到探矿奖励,他私人出资的这二十万也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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