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方法二:赋税改革(2/2)
笼络之意的不能表达出来,说敬慕才华什么的,她不怕被解读为喜欢。
反正,母亲毫不介意她裙下纳臣,陆珺年少英俊,心生喜欢也不奇怪。
武曌摆摆手:“罢了,你別走,既然来了,一起听听吧。”
大唐风气如此,男人能纳妾,公主自然也可招养面首,只要对陆珺別动真格,表达爱慕也没什么大不了。
再说了,女儿有此爱好,也是自己的幸福之源……
她让李令月在旁陪侍,对陆珺道:
“关於赋税改革,你的策文也提过,朕还记得,说是为將来考虑,不急一时。”
“因此,朕这些天也未及仔细思量,既然提到了,正好展开说说。”
陆珺点点头:
“太后明鑑,此事確实急不得。”
“歷来改革之难,莫过於赋税,只因牵扯到根本利益,必有巨大阻力。”
“臣建议等淮南、江南充分开发,对豪族依赖减小后,才逐步、次第施行。”
“简单说,是將租庸调、各杂税確定为户税、地税、商税三种。”
“户税按人丁来计算,人丁越多,要交的就越多。”
“地税按田亩来算,田地占得越多,要缴的地租便越多,这样大户便不能白白兼併土地,却按丁口来交租了。”
“商税是针对商贾,此前商贾不纳赋税,对货物流动大有帮助,对农户却不公平。”
“臣建议按每年行商收入抽税,不必太高,三十税一即可,与地租相当。”
“既兼顾公平,也不过分抑商。”
这个方案,就是后世的两税法。
此时赋税制度称为租庸调——
租为田租,每丁纳粟二石;
调为桑麻征纳,每户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庸则为“纳绢代役”,正常每丁服徭役二十天,可纳绢帛代替,称为庸。
租庸调製看似不错,实际却很粗糙,且极其依赖均田制。
但大唐的均田制,从来没有严格按田令执行过,也没有能力真正施行。
均田制的前提,是將天下土地收为国有,统一分配,除非彻底革命、国家又拥有绝对实力,是做不到的。
大唐立国时,由於战乱留下一些农田,確实被国家回收,並分配给百姓。
按制,丁男、中男可授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那是少数宽乡的做法。
早在贞观初期,两京、河南、河北就授不出足额田地了。
实际做法,是將田令数额当做上限,打折授田,且多冠以永业田名號。
反正都授不全,老百姓当然更爱恆產,不喜欢需要回收的口分田。
因此,不许卖田的律令成了一纸空文,每逢天灾、逃役,兼併就不可避免。
兼併越来越多,豪族依官品成为不课户,租庸调便都压在小自耕农头上。
到时不改革,朝廷会崩溃掉。
大唐从代宗朝开始酝酿,德宗朝由杨炎主持,正式施行了两税法,延续千年。
陆珺有所取捨,去掉了“以钱代替粮帛纳税”的部分,因为时机未到。
此时铜幣供应量极度不足,贸然用钱纳税,会引发剧烈的通货紧缩。
百姓手头钱不够,只能贱卖布帛、粮食换钱缴税,被迫加重负担。
有去除的,也有新增部分。
“为避免新税制加剧兼併,臣提议缩小不课户范围,降低士族待遇。”
“按官品、爵位限制免税田亩、人丁,比如正一品免徵六十顷、百名人丁,从一品免徵五十顷、八十人丁……”
“豪族从前可以隨意吸纳流民,按这个办法,吸纳了也没有用。”
“兼併土地要缴地税更多,吸纳流民要缴户税更多,便会有所顾忌。”
按品阶限田限丁,是北宋徽宗之后施行的,是对两税法的合理补充。
任何税制都有漏洞,明朝江南地主们精於算计,避税伎俩层出不穷,就是后话了。
此时,只能管好眼前。
李令月近来用心政事,听得很认真,立刻提出疑问:
“楚玉,户税、地税岂非已经有了?”
“而且,户税收得很广,连我也要缴纳,地税同样是按田亩来收的。”
“除了商税,跟你说的有何本质区別?去掉租调,朝廷不是財赋更少了么?”
大唐户税始於高祖武德年间,天下户口分为三等,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贞观时改为九等,包括王公贵胄。
而地税,是贞观二年戴胄等人提议的,百姓需要按田地算,每亩纳粟二升。
因此,李令月既无法理解有什么新意,更无法理解为何要去掉租调。
武曌暗暗欣慰:“太平很有头脑,並非一味想著男欢女爱……”
面带疑惑,朝陆珺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