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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题目中的陷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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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现在只想回客栈,好好洗个澡,大吃一顿。

不过洗澡还想,大吃一顿只能等乡试结束。

之前的三天两夜,吃的都是乾粮,要是吃太油腻的东西,很容易出问题,从而影响后面的考试。

客栈酒楼有专门的套餐,名曰“举人餐”,既是一种好的寓意,也有若想平稳参加完乡试,就得吃举人餐的意思。

其实也不是什么玄乎的东西,就是一些清淡的吃食。

回到客栈,周安让小二准备热水沐浴,石头则把被褥拆开,送去给那些专门替人洗衣服的妇人清洗。

沐浴完,让小二送了一份举人餐来,周安吃完后,才感觉整个人又“活”了过来。

歇息一会,在屋內活动活动,便上床歇息了。

在贡院內虽然没少睡,带睡得並不踏实,而且狭小的空间对於精神上也是一种折磨,根本休息不好。

这一觉周安睡的很香,直到次日天亮后才醒来。

经过一天的调整,精神状態刚调整好,第二场考试又开始了。

第二场考的是经义,最后附带了两题关於律法相关的题目。

经义靠的是儒家典籍的理解,题目都是从其中摘选的,考生需要阐述其中的意思。

这玩意说难也难,但说容易其实也容易。

容易的地方在於,只需死记硬背,答题时符合现下的主流观念即可。

而难得地方则在於,古人讲究微言大义,不能单纯的去看一句话的表面意思,而是在回答时往一些大义上靠拢。

最简单的地方就是借一些歷史上发生过的事情来进行佐证阐述。

而这又要求考生对於歷史有足够的了解。

这些对於周安来说不难,倒是最后两题关於律法的考题中,其中有一题周安觉得很有趣。

因为这道题目的核心是探討公序良俗和律法的衝突问题。

所用案例是唐玄宗时期的一个案子,说的是张瑝、张琇二人父被冤杀,成年后刺死仇人为父报仇后自首鸣冤。

当时的中书令张九龄称其“孝烈”,宜免死。但玄宗以“国法不可纵復仇”为由处死二人,强调“止杀”为治国根本。

最后问,若是为主官,面对这样的案子要怎么判。

有句古话叫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按照古人的公序良俗观念来看,为父报仇不但无错,反而是孝悌的表现。

可实际上,自秦以后,就不提倡为血亲报私仇而杀人了,律法上也是明確禁止的。

大周律法在这方面比较模糊,周安记得《大周律》中,对於这种情况的司法解释是,在特定情形下可免死。

但什么是特定情形下却没有提。

从法律的主观上来说,肯定是不能提倡报私仇而杀人的。

还是那句话,一旦允许就会出现相应的漏洞。

很多人觉得法律无情的地方,也在於此。

有些案子明明很多人同情,但是在判决时,依旧要得到处罚,最多只会稍微轻点,而不是免罚。

法律不仅需要考虑公平公正,还要考虑一些后续的可能和影响。

但这样在普罗大眾眼里,又接受不了。

最终周安在答这道题时,把切入点放在了律法中没有明確的“特定情形”。

简单来说,为父报仇前得看有没有进行鸣冤,若是多次鸣冤,官府都未受理,这种情况下为了个血亲报仇,选择亲自动手,可以从轻处罚。

而这其中还要看证据是否充足,足够认定所杀之人就是害死血亲的凶手。

周安对自己所答还算满意,可他突然又发现这道题中存在一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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