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何为预谋?(1/2)
吴良静静地听完张建宣读完起诉书,连抑扬顿挫的节奏都和上回周海案一模一样。
“审判长,公诉方申请传唤第一位证人——”
“川河区刑警大队副队长,孙金。”
郭勇点头。书记员起身传唤。
孙金从旁听席前排站起,整了整警服下摆。路过辩护席时,他的目光和吴良相撞,没有交流。
证人席上,孙金报完身份信息,宣誓。
张建起身,走到证人席前三步站定。
“孙警官,八月二十一日晚,你是否参与了绿苑小区丁虎被杀案的现场勘验?”
“是。我带队到达现场的时间是当天晚上七点三十分。”
“请向法庭描述你看到的现场情况。”
孙金微微侧身,面朝审判席,声音不带任何修饰。
“死者丁虎,仰臥於客厅地板。胸腹部共有十六处刀伤,集中在肋弓下缘至脐上区域。客厅茶几东侧玻璃碎裂一角,地面有两处拖拽状血跡,厨房推拉门框上有喷溅状血跡一处。作案工具为死者家中厨房刀具,刀身长度十九厘米,案发后丟弃於尸体左侧地板上。”
“现场门窗完好。门锁没有破坏痕跡。”
张建从书记员手中接过一个证物袋,里面封著一把不锈钢厨刀。
“是这把吗?”
孙金看了一眼编號標籤:“是。刀刃上有丁虎和倪大勇两人的指纹。刀柄上只提取到倪大勇的指纹。”
“现场血跡分布情况如何?”
“主要集中在尸体周围半径一点五米內。喷溅血跡位於厨房推拉门內侧。”
“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勘验发现?”
孙金沉默了两秒:“客厅沙发坐垫下有现金七千三百元,主臥床头柜抽屉內有金项炼两条、存摺一本。现场没有翻动痕跡。”
张建將证物袋交还书记员,转向审判席。
“审判长,现场门窗完好、贵重物品未被翻动、刀柄仅有被告人单一指纹。这三项事实,足以排除陌生人临时起意入室抢劫的可能。而十六处刀伤集中在胸腹部,结合作案工具的选取,公诉方认为,本案系有预谋的报復性杀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
他合上案卷。
“询问完毕。”
郭勇的目光转向辩护席:“辩护人有无询问?”
吴良站起身来,上前一步直视孙金。
“证人,你刚才说,死者身中十六刀。”
孙金看著他。他对这个律师的套路已经有了一些预判,但预判归预判,上了证人席,该答的还得回答。
“是。”
“这十六刀,有没有一刀刺中心臟?”
“没有。”
“有没有一刀刺中主动脉?”
“……没有。”
“有没有一刀,按照警方的法医学经验,属於当场可以致死的?”
孙金卡壳半秒,没理解吴良这一问的意义。
“从单处创口来看,未见致命伤。”
吴良没有急著接话。他走到辩护席前,拿起一份装订好的文件。
“孙警官,你在刑警队工作多少年了?”
“二十三年。”
“这么长的时间里,你见过的故意杀人案现场,凶手如果主观上就是要置人於死地,通常捅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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