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一切都在我的预判里面(1/2)
“法官脾气火爆,注意精简发言。”周策也低声回了一下。
没错,他的確看了这个法官十几个小时的庭审视频。
这也是法律检索里面的重要內容,完整的法律检索,必须要检索承办法官的过往裁判结果和庭审信息。
庭审不是辩论赛,律师的对手永远不是对方律师,不是把对方驳斥到哑口无言,你就能贏的。
律师的工作只有一个,那就是倾尽所有努力说服法官认可你的证据,接受你的观点。
法官就是法庭的王,只有让法官认可你,你才能贏下案子。
所以你不了解法官能行吗?像司清这种高段位的,不仅要了解承办法官,还要去了解庭长和主管副院长。
律师,就是一个比法官更了解法官的职业。
“举证规则回应。”周策小声提醒老吴。
这题老吴会,老吴收起废话:“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张权利存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否认者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刚才周策提醒过的,老吴已经很儘量精简发言了。
刚刚谢荣飞说的,就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自证陷阱”。
“你说你没做过,那你拿出证据来。”“你说你没偷东西,那你拿出证据来。”
还是那句话,否认者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你说你借了我一千块钱,我是不需要拿出我没借过钱的证据的,我也拿不出这样的证据。相反,主张债权存在的人,需要拿出对方借过钱的证据。
只有“权利限制”、“权利消灭”等情形,才需要我方举证。也就是俗称的“是的……但是……”
是的,我借过你的钱,但我昨天就还掉了。这个时候,我需要承担“还钱”的举证责任,也就是权利消灭证据。
二者的区別,一个是自始至终不承认。另外一个是我承认之前有,但现在消灭了,或者有其他限制情形。
果然,法官再次问:“原告,是否能拿出行使催告的证据?”
“额……”谢父也是商场老鸟了,经歷过很多官司,不像黄雅欣这样菜鸡,他含糊其辞道,“都是口头催告。”
法官又道:“如果你方拿不出催告的证据,那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谢父点点头。
法官又问:“他们结婚之后,被告2怀孕后辞职,全职在家里带孩子,被告1的月薪只有三千。你两年一共借给他们120万人民幣,有想过他们是否有能力偿还?”
“额……”谢父再一次卡壳。
老吴遮住自己的嘴巴,低声说:“优势在我。”
周策也抿了抿嘴角,显然法官认真看过他们的答辩状了。
这是他们答辩状里面的重要观点,如果你主张这是借款,那你有催过人家还钱吗?你有想过对方还不还得起吗?
这都是跟“日常生活经验”不符的。
最高院关於《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05条,就要求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周策心中有数,法官心中的天平倾斜已经非常明显了。
谢父只能继续含糊其辞:“毕竟都是一家人嘛,没想那么多。”
一听这个解释,法官都无语了。
但法官毕竟是专业人士,受过专业训练的,她还能绷得住。
但她旁边那俩人民陪审员可忍不住了,两大姐都是普通老百姓,而且都是拥有朴素正义感的老百姓。
俩大姐抱著胳膊,斜著眼睛,用不加掩饰的鄙夷眼神看著谢父。
谢父都被看得尷尬起来了,妈的,受这鸟气,早知道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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