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8章 针锋相对,陈夜的底牌(1/2)
这个女人不便宜。安和律所的合伙人,计时收费每小时四千起。
刘启年请她来,不是为了帮林曼妮打贏官司,是为了给法庭製造足够多的程序障碍,把审理周期拖到股权解冻的窗口期。
只要拖过这个月,程立文的公司壳子就能完成变更,刘启年的资金就能合法进场。
到那时候,苏晴分到的只会是一堆被掏空的废纸。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上诉人方先发言。”
陈夜站起来。
他没有去碰对方刚才拋出的那些证据程序问题,也没有急著亮出虚假诉讼的底牌。
“审判长,本案的核心爭议其实只有一个问题。”
陈夜的声音在审判庭里迴荡。
“程立文在婚姻关係存续期间,未经配偶苏晴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五百六十万元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林曼妮。这笔赠与,是否有效?”
“被上诉人方费尽心思去论证这笔钱是劳务费、是商务收入、是个人积蓄,无非是想绕开一个他们最害怕面对的法律事实……”
“那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无效。”
“不是部分无效。是全部无效。”
顾律师立刻起身。
“上诉人方混淆概念。我方从未承认存在赠与行为,程立文与林曼妮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商业合作……”
“商业合作?”
陈夜打断他。
“顾律师,我提醒你注意一审的庭审笔录。一审第二次开庭时,程立文本人亲口承认,与林曼妮存在两年以上的同居关係。这段关係,你方在一审中已经自认。”
“自认事实不可撤回。你现在跟我说商业合作,那你告诉我,哪个商业合作需要两个人同居?”
顾律师脸色变了变,但迅速调整过来。
“同居关係与资金性质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分不开的。”
陈夜寸步不让。
“正是因为存在同居关係,程立文才会绕开公司对公帐户,用私人取现的方式將大额资金直接交付林曼妮。这不是商业行为,这是基於不正当男女关係的无偿赠与。”
赵薇然站起来。
“上诉人方的逻辑是,只要存在男女关係,所有的资金往来就必然是赠与?这种推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我马上给你。”
陈夜转向审判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財產由双方共同处理。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財產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五百六十万,相当於程立文与苏晴家庭年收入的三倍以上。这笔支出远超日常生活需要,属於重大財產处分,必须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