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类统一管理法》核心条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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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超人类的新闻报导、社交媒体发布、影视作品,必须经由沃特公司审查並加盖彦祖形象批准章。
超人类本人不得私自接受採访、直播或发表个人言论,违规者首次剥夺能力,再次处决。
第七条(超人类义务徵召法)
沃特有权隨时徵召任何超人类执行任务(包括战斗、宣传、维持秩序等)。
被徵召者不得拒绝或推諉,否则按叛国处理。
任务期间造成的平民伤亡或財產损失,由沃特公司统一免责,进行补偿。
第八条(超人类財產管理法)
所有超人类的商业代言、演出、社交媒体收入等,必须通过沃特公司帐户结算,沃特抽取90%作为管理费。
超人类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合同,拒不执行者,能力剥夺並没收全部財產。
第九条(普通人举报与保护法)
普通人有权匿名举报超人类的任何违规行为。
举报经沃特核实后,举报人可获得高额奖金。
超人类被举报后不得报復举报人,否则立即处决。
第十条(祖国人豁免法)
彦祖不受本法案任何条款约束,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能力、剥夺他人能力、处决、徵用財產、修改法律均为合法、正当且不可追究。
本法案任何条款与彦祖个人意志衝突时,以彦祖现场口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