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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第124章 质问检方,判定结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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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质问检方,判定结果!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江河涛简单的整理着关于本案的庭审材料。

对于这个案子,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判定。

疑罪从无。

避免冤假错案。

不管其他审判人员怎么想,但是在他这里。

疑罪从无这条法律定义,是必须要遵守的。

目光在庭审现场环绕了一圈以后,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咚咚!

“庭审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各方对于庭审辩诉的最终问题均无异议。”

咚!

“下面,请诉讼双方,开始法庭陈述吧。”

江河涛将目光放在了检方席位。

“请检方开始陈述。”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知道这是最关键的时候了!

法庭陈述阶段。

这是她最擅长,最拿手的了!

很多具有主观判断性的案子,她都是用这最后的法庭陈诉胜利的.….

绝地翻盘,就依靠着法庭陈述了。

这时候,许青在一旁,将提前准备好的法庭陈诉内容,交到了吕红梅的手上。

望着手中的材料,吕红梅屏气轻呼,缓缓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除了当事人王明轩的口供以外,没有证据能够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性。

且当事人并不能以当事人的口供作为脱罪的证据。”

“再者。”

“由于行为人林秀是一名刚出社会女性,对于男性较为排斥,而先前又发生过多次的类似不好的事件。”

“例如:某某某司机对于某女子进行的杀害行为。”

“因此导致了行为人林秀的恐慌心理。”

“由此产生了林秀想要跳车的举动和行为。”

“再有就是,对于林秀的恐慌心理,王明轩已经预知,并且在林秀准备跳车前,将身子探出车窗外,王明轩显然已经注意到,却没有进行阻止.….”

“他为什么没有阻止?他难道认为林秀没有跳车的可能性吗?”

“他难道不知道,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会造成什么后果嘛?”

“他能拿出来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嘛?”

“不能!”

“通过主观上的推断,王明轩对于林秀的负有一定的责任,存在着可能预知,但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说预知的严重后果性,导致了从其口供中,没有找出来证据.….”

苏白:????

在听到这一段话的时候,苏白扯了扯嘴角。

你是不是对目前的执法方的执法有什么偏见?

前面一些乱七八糟没有关系的话,先不提了。

就单单说最后一点——

王明轩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说自己预知到了后果的严重性,所以才导致了从他的嘴里,没有问出什么有效的线索?

说白了.…大致意思就是王明轩知道自己说了自己预知到了林秀跳车,就会遭到审判,所以选择不说。

嘶.…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伱刚才都用诱导性的问题来询问王明轩了.….

要不是打断的话,王明轩可能就会栽到你的诱导性问题里面了。

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外界对此事传的沸沸扬扬,执法方肯定要调查清楚事实依据,才能下一定的结论。

你现在在法庭陈述上说,王明轩一个普通人能够顶的住执法方的问询.….?

你扯什么呢.….

你进去试试能不能顶的住顶级刑侦的问询压力?

离大谱.….主观上的栽赃你是有一手的。

现在是吕红梅的法庭陈诉阶段,苏白并没有出声打断。

吕红梅还在继续开口:

“行为人作为一名女性,本身具有一定的弱势,跳车死亡,是被逼不得已的行为,这件事情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原因是什么?引起巨大社会影响的原因是在于,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诉求得不到满足,造成的情况。”

“我希望,审判长从多方位去考虑这个问题。”

“对于王明轩没有实质性证据,能够拿出所谓的没有“预见”,我方认为,应当从保护行为人的生命权力,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不能让一个犯罪人逃脱。”

“多聆听社会舆论的声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吕红梅在陈诉完毕时以后,轻呼了一口气。

这法庭陈述。

她不信,拿捏不了审判人员。

许青在听完吕红梅的法庭陈述以后,也是暗暗的伸出了一颗大拇指。

“讲的真好。”

吕红梅笑了笑,没有说话,而是将目光放在了审判台席位的庭审人员身上。

审判台席位上。

这时候冯茜在一旁开口:“我认为这个法庭陈述讲的很好.….”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淡淡的看了冯茜一眼,算是知道为什么一审的时候,王明轩被顶格判处了。

张莹莹坐在另一边,听到冯茜的话以后,深叹了口气。

不过庭审还在继续,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陈诉完毕。”

“现在请诉讼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抽出诉讼材料,第一句话就直接驳回了吕红梅的观点。

“我方认为检方律师的陈述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不具备一名律师应当有的职业操守,申请驳回检方律师陈述。”

全场:???

吕红梅:?!?

这法庭陈述,直接控告她来了.….?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眼神不耐的看向苏白。

苏白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继续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白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

所以,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质问,吕红梅脸都气绿了。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只能保持着沉默。

对于这场庭审。

苏白早就有了准备,根本不用担心的。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直接进行举报。

这还有啥可说的。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

念头闪过以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检方的表述,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

“可是.”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根据证据,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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