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5章:人算不如天算(2/2)
姐夫说不是强制性安装监视录像吗?
坏了。这荒郊野岭的没人检查,不达标也没关系。再说了现在还没有住几个人,监视什么?开销那么大,不考虑成本么?
不但小区的录像没有了,就连相邻街道上的监视录像也都没有了。大黄等人抢得的赃款已经送回乡下盖房,所有的线索全部被掐断。只几分钟,原来的光明似锦的前景一下全没有了。
那现在最大的可能就剩下两种结果:一个是以大黄为首的盗窃团伙说谎:再一个是“老头”是个大贪官,丢了20万他也认了,就是不想让别人知道,掩盖了,而且他可以动用权利消除痕迹。
但是仔细一想又都不对。大黄他们三个人是分开审的,根本没有串供的机会,但是他们的供词出入不大,基本上是一致的。(有的惯犯会事先串供,规定好一旦被抓应该怎么说,但是大黄团伙不像)或者“老头”真的是贪官?
可是能够把一个新建小区的作业随意改动一定不是个小人物,那么市里这几个头头脑脑最喜欢的就是在电视里抛头露面(就这么几个人,不是这会议就是那会议,天天在本市新闻里晃来晃去烦死人了!大黄他们三个人那天与老头有近半个小时的接触,看到能认不出来吗?
左想右想没有结果,大黄他们没有案底,拘留时间不能太长,只好上交市刑警队处理。按说这伙人认罪态度这么好(包括小刚,小聪明等强奸案犯)总应该查出点成果才对:但是凡是大黄他们交待的都查不出实据:现在审案都按无罪推断,逻辑上讲得通,但是没有物证还是不行。
最后小刚算是组织卖淫,情节较轻,三年:小聪明强奸未遂,两年:大黄定了个嫖娼,刑拘七天(审讯用的)罚款两百:其他人都无罪释放了。
最冤枉的是杨翠云,被如此侮辱不说,因为收了人家两千块钱给爹治病,结果给定了个卖淫罪,要送去劳教。这事情可咋办?更伤心的是一个打工妹怎么能和公检法对抗?走投无路。幸亏有好心人告诉她:“上诉,上访,上吊都没有用:有人很多年了都没有结果。你最好找市妇联试试。”
妇联一听就炸了。妇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妇联说你们法院办的这叫什么即把案子啊!受害人还要被判刑,你们是不是有毛病啊?立刻发文报到市人大申辩。
市人大平时没啥事,正想找点不疼不养的小麻烦呢,不然怎么知道市里还有一个光吃饭不干活的人代会?但是又不能惹到市领导,看到报告里说的都是没有背景的小人物,正中下怀,马上抗诉。
法院一看,呦,哥们来头不小啊,妇联、人大全出动了。咱不碰这个霉头,索性把案子整个都批回刑侦队补充侦查。
刑侦队接到批文说了:哦,立功受奖的时候不给我们,现在擦屁股找我们了?不管,送回原派出所办理。
姐夫这回惨了,派出所就这两个人能干什么?姐夫只好找开发区分局想办法。局里明白是刑警队不高兴,刁难人。不过姐夫在这,刑警队确实也不好接。这时正好有一个名额,就把姐夫送到警校工作去了。很多人拼命的立功想挤进警校挤不进去,现在机会自己送上门来了,人算不如天算啊!
派出所原办案人员走了,剩下的人手不够,刑警队只好接过案子继续查。一查还真查出问题来了。
原来汇给杨翠云的两千元人民币根本不是小刚给的,不能算作嫖资。之所以以为是小刚给的钱不过是小聪明的骗人把戏。空口无凭,根本不能当作证据。刑侦队找到原始的汇款单,上面汇款人一栏明明白白的写着杨翠云老板的名字。
这还不算,杨翠云出事后老板还专门派人到杨父所在的医院看望。送补品,换病房不说,还把后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补交了,临走又拍下三千元人民币。警察去调查,人家不当活雷锋,全都认可了。
这下不禁警察,杨翠云也傻了,男朋友拿她当作摇钱树,让她赤身裸体的暴露在那么多男人面前任其轮奸,许下的是空头支票不说,还冒名顶替充好人:而为富不仁的老板却如此的体贴,关怀!她阅世不深,只是觉得世上人情冷暖真是好坏难辨啊。
没有嫖资就不算卖淫,只能算通奸,这是常识。不过当事人在男方提出性交要求的时候,虽然没有反抗,却也不是自愿的,最后定了一个被人骗奸。原来的卖淫案理所当然的撤销了。
有趣的是案子发生后所有涉案民工都没有被用工单位所辞退。这些老板都明白民工的性压抑是他们作案的根本原因,而这种压抑是这段时间天南市扫黄造成的。作为老板,他们需要的是有经验的劳动力,工厂是不会为政府的错误买单的。
唯一没有复工的是杨翠云,尽管老板一再挽留,还给她提了线长。但她还是辞职不干了。你想,哪个女孩子能经受得住今后的男人在她背后的戳戳点点?知道这种事的人不仅会到处胡说八道,看她的眼光也会非常歹毒,恨不得看穿她的衣服,看到里面曾经被许多男人玩弄的那些白的细节。
这些细节已经被无数次的传颂,工厂里的每一个男人都能倒背如流,甚至在最隐秘的地方有多少根阴毛,有多少条皱褶,他们都知道得清清楚楚。当你碰到这些人,面对他们流着口水的嘿嘿阴笑时,你又能怎么应付呢?
至于她的去向,有人说她去澡堂子给人搓澡去了,挣得多一点。谁知道呢?对于杨翠云来说,隐姓埋名,斩断一切以前的联系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