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制定典章(2/2)
贾文面色凝重:“礼制关乎天命与正统性,至关重要。老臣已令太常寺、礼部官员,参照周礼、汉制、唐仪,並结合陛下得传国玉璽、南北一统之特殊情势,草擬大典。其中,登基大典、祭天祭祖之礼、册封皇后贵妃及诸皇子公主之仪,为首要之急。此外,接待外藩朝贡、日常朝参、经筵讲学等仪注,亦需儘快定稿。”
林婉儿轻声道:“礼制除彰显威仪外,亦有教化人心、移风易俗之效。妾身以为,在制定时,可適当简化一些前朝过於奢靡繁縟的环节,增添一些体现陛下『重农恤民』、『崇文尚武』理念的仪式。譬如,亲耕籍田、视学释奠、阅武振旅等,应作为常制,並鼓励百姓观礼,以收教化之实。同时,对於民间婚丧嫁娶、祭祀等礼俗,朝廷可颁布《通礼》以为引导,但不宜干涉过细,保留一定地域差异。”
“嗯,礼贵得中,威而不苛,简而能肃。具体尺度,你二人与礼部官员详议。”陈星表示认可,隨即指向第三类文书,“再者,律法。朕在星公国时颁布的《星律》,乃战时及治理北地之简法。如今帝国一统,需以此为基础,博採前朝律令精华,制定一部体系完备、宽严相济、符合新朝需要的根本法典。”
贾文道:“此事已交刑部、大理寺並招募精通律学之士著手。原则当依陛下以往所倡——『法贵公平,刑慎滥施』。需明確刑名、诉讼、断狱程序,废除一些残酷肉刑,细化量刑標准。尤其对於贪腐、谋逆、杀人等重罪,律条须清晰严厉;而对於民间细故、过失犯罪,则可酌情从宽,或以罚金、劳役替代刑狱。同时,需確立『律、令、格、式』的体系,使法律条文与行政规章相辅相成。”
林婉儿若有所思:“律法之要,在於执行与知晓。法典制定后,需雕版印刷,颁行天下各州县,並责成地方官员定期宣讲,使百姓知法、畏法、守法。此外,可考虑设立『律学』一科,於科举中选拔精通律令人才,充实地方司法官吏,改变以往多以儒家经义断案、忽视律条之弊。”
陈星越听越是满意。贾文老成持重,框架把握得当;林婉儿心思细腻,往往能提出切中要害又颇具新意的补充。这一老一少的组合,或许真能为他打造出一套坚固而灵动的制度骨架。
“此外,还有田制、税制、军制、学制、幣制……”陈星列举著,“千头万绪,皆需在登基大典前后,至少定下原则与主干。贾相,你总揽全局,协调各部。婉儿,你专注於官制、礼制、学制及律法文辞的润色考订。每擬定一部分,即呈朕御览。”
他站起身,走到窗前,望著殿外开始抽芽的树木,缓缓道:“典章制度,非一日之功,亦非一成不变。我星启初立,先搭起稳固的主干,枝叶细节,可在日后实践中逐步完善调整。但开头的方向与原则,必须正確,必须著眼於帝国的长远安康。”
他转过身,目光灼灼:“朕要的,不是一时之盛,而是传之久远之基业。你二人肩上的担子,重逾千钧。”
贾文与林婉儿感受到那目光中的信任与期待,亦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同时躬身:“臣必鞠躬尽瘁,不负陛下重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