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会同新格》的诞生(1/2)
正月初二夜,政事堂后厢灯火通明。
五个人围著一张长案。耶律德光坐主位,左手冯道,右手萧翰,对面是刘密和一名枯瘦老者,原晋刑部郎中郑裕,因熟諳律例条文被临时召来。
案上铺著《会同新格》草稿,墨跡涂改多处。
“第一条,”耶律德光指尖点著纸面,“『杀人者死』。郑郎中,按晋律,可有例外?”
郑裕佝僂著背,声音沙哑:“回陛下。晋律承唐,有『八议』之条: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符合者,可减等。”
萧翰皱眉:“草原规矩,杀人可赔牛羊。若契丹人与汉人爭斗,按此格一律处死,北面必有骚动。”
“所以加了旁註。”耶律德光看向他,“『胡汉同科,唯战时军律別论』。但朕的意思,在汉地,即依汉地常律。赔偿可酌情折算財物,但须官衙登记在案,以防一方恃强滥索。”
冯道沉吟:“此乃『属地』雏形。然执行起来,判案官若偏袒本族,”
“所以需要你们。”耶律德光扫视眾人,“冯太尉总纂,萧翰协理北面案牘,郑郎中掌条文解释。重大爭议,报朕裁决。”
他顿了顿:“这是过渡。三五年后,朕要看到『杀人者死』四字,无论胡汉,无人质疑。”
刘密此时开口,指向另一条:“陛下,『十五税一』这条。如今田籍混乱,豪强隱田,小民虚报。无清丈,此格便是空中楼阁。”
“那就先搭架子。”耶律德光取过笔,在旁加注,“此条为『定率』,具体施行另颁『田亩勘核细则』,各州县限期一年呈报田册初稿。”
郑裕忽然咳嗽起来,枯瘦的手指向最后几条:“陛下,老臣直言,这二十条太简。比如『盗罪』,盗一钱与盗百金同罚?『伤人』,断指与破相如何区分?条文模糊,州县必滥权。”
长案一静。
耶律德光放下笔,看向老者:“郑郎中,你晋天福年间编的《刑统》,有多少条?”
“二百一十三卷,一千五百余条。”
“百姓几人通读?”
郑裕哑然。
“此非万世不易之典,乃救时之《新格》。”耶律德光声音沉下来,“首要在於简明、易懂、易宣。让贩夫走卒也知道:杀人要偿命,伤人须抵罪,税有定率,军不扰民。细节弊端,日后以『敕令』修补。”
他环视眾人:“朕要的,是一把量粗不量细的尺。先让天下人知道有尺,再慢慢刻刻度。”
冯道缓缓点头:“『格』者,標准也。先立標准,再求精密。老臣以为可。”
萧翰忽问:“那军律呢?战时若按此格,畏手畏脚,必损战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