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南郊审案——法之威(1/2)
正月初六,辰时三刻。
南郊。
法坛是三天內赶搭成的,方三丈,高一丈五,四角插黑红旗帜。坛上无香烛祭品,只一方案、一把椅,案上摊著那捲《会同新格》。
坛下人山人海。
汉人百姓挤在前排,不少人天不亮就出了城。契丹军士散在四周,皮袍在晨光里泛著旧褐色,与汉民的青灰布衣隔著一条若即若离的空隙。
李四站在人群中第一排。
他身边是隔壁肉铺的孙屠户,压低声音:“听说是契丹兵,年前在城南酒肆把人手砍断了。”
李四没答话,只盯著法坛。
他今日穿的是过年那件棉袄,袖口洗得发白,肩线已磨出毛边。
锣响三声。
耶律德光登坛。
他今日不著龙袞,只一袭玄色常服,腰间束革带。坐定,冯道、萧翰及一名瘦削老者分坐两侧——那老者李四认得,前晋刑部郎中郑裕。
“带人犯。”
两名侍卫押上一名契丹军士,二十出头,左颊有旧箭疤。手无镣銬,腰刀已解,垂头而立。
郑裕展开案卷,枯指抚过纸面,声音沙哑:
“会同新元正月初二酉时,汴梁城南刘记酒肆。被告挞烈,契丹人,宫帐军十夫长。与店主刘大爭执,以刀背断其右掌。证人四名,凶器在押。店主刘大,伤情属实,右掌已不可復握。”
他闔上卷宗,望向御座。
耶律德光看向被告:“挞烈,你有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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挞烈抬头,喉结滚动:“大汗!是他先辱骂小人!他说”
他顿住,咬牙。
“他说『胡狗滚回草原』,骂了三次!”
坛下契丹人群里,有人低声附和。
耶律德光未应,转向郑裕:“依《新格》,辱骂当何罪?”
郑裕答:“《新格》第十二条:当街辱人者,笞二十,或罚铜五十文。”
“店主刘大辱骂在先,依律当罚。”耶律德光顿了顿,“然,挞烈。”
他目光落回被告。
“他辱你,你可报官,可索赔,可当街还口。但你断他一肢。”
耶律德光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
“《新格》第三条:故意伤人致残者,徒三年,並赔偿汤药、生计之资。若身份为军,非战时犯,加一等。”
坛下一片寂静。
挞烈垂著头,双肩慢慢垮下去。
耶律德光转向郑裕:“如何加等?”
郑裕轻咳一声:“加等者,可加重杖刑,或延长徒期。按晋律旧例……徒三年加一等为徒四年,或杖刑从八十加至一百。”
“判。”
耶律德光起身,面向坛下万民。
“依《会同新格》,判挞烈:夺其军籍,杖一百,徒三年。另,从其日后劳役所得及家產中,赔偿苦主铜钱百贯、粟米五十斛,直至其手能劳作。”
他顿了顿。
“念其曾有战功,杖刑分五次执行,免其立毙。然,刑不可免。”
坛下爆发出一阵压抑的呼声。
有妇人以袖掩面,哭声从指缝溢出。李四身边的孙屠户狠狠拍了下大腿,嘴唇哆嗦,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挞烈被拖下行刑时,路过契丹军士聚集之处。
他抬了一下头,没看任何人,只盯著远处城墙。
人群里,一片死寂。
第一杖落下。
沉闷的撞击声,像打在湿牛皮上。
契丹队列中,有人別过脸。
有人攥紧了拳头,指节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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