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科举定製(下)(1/2)
陈星“虚席以待天下英才”的宣言,如同在看似平静的朝堂湖面投下了一块决定性的巨石,激起的已不仅仅是涟漪,而是方向明確的浪潮。科举新制的总体框架在爭议中被確立,但將其从纸面上的“良法美意”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国家制度,乃至真正影响无数人命运的社会实践,其间需要填充的细节、需要平衡的利益、需要化解的阻力,丝毫不亚於,甚至可能超过均田令的推行。
朝会结束后,真正的“定製”工作,才在文华殿及相关的部院衙门里紧锣密鼓地展开。以贾文总领,礼部、吏部为主干,国子监、翰林院协办,林婉儿以“参赞文典”身份继续深度参与,一个高效的“科举定製专班”迅速运转起来。
首要任务,是制定各科考试的具体章程、大纲与命题规范。这绝非易事。
进士科的“经义”考什么?如何平衡主流经学解释与包容学术差异?策论题目如何设计,既能考察治国方略,又不至於空泛或涉及时政机密?诗赋的评判標准,如何在文采与格律之间取得平衡?
明经科需要划定具体的经典范围与註疏版本。
明法科需要確定考察的律令范围与案例分析深度。
明算科、明医科更是开创性的,需要召集算学名家、太医监权威,共同擬定既符合学术前沿、又能切实选拔可用人才的考题范围与形式。
林婉儿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不仅以其博学与文才,协助润色各类章程文告,使其文辞雅驯、表意清晰;更以其对江南士林心態和学术传统的了解,在经义范围、诗赋评判等敏感问题上,提出了许多弥合南北分歧、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建议。她提议,经义考试可在规定核心篇章外,设立“兼经”选考部分,允许考生在《周礼》、《仪礼》、《春秋》三传等典籍中自选其一深入作答,既保证了统一性,也给予了一定学术自由。对於策论,她建议题目多从歷史典故、经典治国理念出发,联繫普遍性的社会治理问题,避免直接针对现行政策或具体人物,以减少爭议和猜测。
这些细致入微的建议,得到了贾文和多数务实官员的认可,也使得科举章程的制定,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门户之爭,更多地聚焦於如何公平、有效地选拔人才。
与此同时,关於考试组织与防弊的细则也同步出台,且更为严苛。
“糊名”、“誊录”制度被正式写入《科举条例》。所有考生试卷上交后,立即由专门的书吏將写有考生姓名、籍贯、家状的“糊名”部分密封,並交由另一批书吏將全部答卷重新誊抄一遍,考官批阅的將是这些“副本”,最大程度杜绝笔跡辨认和关节请託的可能。
考官选派实行“地域迴避”与“临时差遣”。乡试主考、副主考及重要帘官,一律由朝廷从非本道的京官或外省官员中选派,接到任命后即刻赴任,不得携带家眷,不得与当地官员私下宴饮交通,直至考试结束、榜单发出后方可离开。省试考官层次更高,保密更严。
考场规则也极为严格。考生入场需经过严格搜检,禁止夹带片纸只字。考场內提供统一饮食、蜡烛,並有兵丁巡逻。对於舞弊行为,惩处力度空前:考生舞弊,终身禁考,並视情节削除功名、流放;考官及相关官吏舞弊或失职,革职查办,流放充军,甚至累及家人。御史台、刑部將派员组成“监试御史团”,分赴各考点全程监督。
这些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是陈星彻底打破旧有利益输送通道、建立相对公平竞爭环境的决心。消息传出,有人拍手称快,认为寒门子弟终於有望;也有人暗中咒骂,觉得断了许多人的“前程”。
反应最为激烈的,依然在江南。
苏州等地的均田令阻力尚未完全平息,科举新制的详细章程又接踵而至。对於许多依赖门第声望、地方人脉和诗文唱和来维持社会地位、获取政治资源的江南士族而言,这套分科取士、糊名誊录、严苛防弊的新制度,简直是另一场更彻底的“浩劫”。
“进士科竟要考策论、明经?我吴中子弟,向来以诗赋清谈见长,策论乃刀笔吏所为,实学更是匠人之技,岂能以此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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